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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供热供暖计量系统运行的技术规程供热七页

时间:2012-01-19 15:56来源:www.jctjrn.com点击:
  

                 供热采暖热计量系统是指由集中供热及分散锅炉房供热的热水供热采暖热计量系统。其它住宅采暖方式是指电采暖、燃气采暖、热泵采暖以及太阳能采暖等方式。本指南重点说明与供热计量有关的技术及其它采暖方式的技术特点和适用范围,为提高室内热舒适水平,降低供热采暖系统的能耗,推进供热计量系统改造顺利实施,既有采暖住宅热计量改造要与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统筹规划、统一设计、尽可能同步实施。改造时应执行《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不损害原有建筑的结构、不影响安全使用,并与旧房维修统一考虑。
1.11 新建住宅集中采暖热计量系统的设计应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水平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基础上,注重室内热舒适度的提高;既有住宅热计量的改造应保证改造后供热采暖系统的水力、热力平衡和室内热环境的改善。
 散热器支路宜设恒温阀或性能可靠的手动调节阀,且应根据室内采暖系统形式选择恒温阀类型,垂直单管系统应采用低阻力恒温阀,垂直双管系统应采用高阻力恒温阀。垂直单管系统可采用两通型恒温阀,也可采用三通型恒温阀,垂直双管系统应采用两通型恒温阀。室内采暖系统为低温地板辐射采暖时,每一分支环路应设手动调节阀或温控装置。
采用XPAP管时,应重视连接管件的质量,其连接管件应由管材供应商配套提供,管件密封方式应可靠合理,密封圈个数不应少于两个,密封圈材质应为硅橡胶,管件材质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新装或移装的锅炉必须向当地主管部门登记,经检查合格获得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运行;重新启用的锅炉必须按国家现行标准《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或《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办理换证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行。锅炉燃煤应采用低硫煤;当采用其他煤种时,排放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CBl3271)的规定。

  2.2 锅炉及辅助设备启动前的准备

  2.2.1 当受压元件经大修或改造及停运1年以上或连续运行6年以上的锅炉,运行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蒸汽锅炉水压试验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热水锅炉水压试验标准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2.2.2 新装、改装、移装及大修锅炉必须进行烘、煮炉和72h热态满负荷试运行;长期停运、季节性使用锅炉在运行前应烘炉,其辅助设备必须进行单机和不少于2h联动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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