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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秦督且冠zwht《管子》的法制缅怀及其古世代价

时间:2012-05-13 14:49来源:www.jctjrn.com点击:
  

内容摘要:管子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最有影响的政治家、思想家、经济学家。《管子》的治国、富国思想,在历史上影响巨大。除其经济思想外,《管子》的法治思想既系统而又有特色。尤其是其中很多法治创新思想对当代中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具有重大参考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从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角度出发,就《管子》的系统法治思想及其当代价值作一探索。

  关键词:管子 法治思想 当代价值
  
  管子作为春秋时期著名的政治家、经济学家,一生相齐四十载。在位期间,创立了系统的治国、富国、发展齐国的思想,这些思想对于我国当代社会发展仍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理论借鉴。本文从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角度出发,就《管子》的系统法治思想及其当代价值作一探索。
  
  《管子》法治思想的系统表现
  
  “以法治国”理论,在我国古代历史上,是由春秋时期法家的先驱者管仲最先提出的。《管子明法第四十六》明确提出“以法治国”理念。《管子》的法治思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从治国战略的高度看待法治
  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虽然“人治”思想一直占着统治地位,但与之相对的“法治”思想在先秦时期也有过辉煌,尤其是在《管子》一书中有更系统的论述。《管子形势解》中说:仪者,万物之程式也。法度者,万民之仪表也。”《管子七法》中又说:“尽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管子》的这两段论述准确地阐述了“法”的概念,指出了“法”是衡量人们言行是非、曲直、功过及行事的客观标准,是普天下之民众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是保证国家得以平稳顺利发展的根本保障。基于此,《管子论法》篇中又说: “故法者天下之至道也,圣君之实用也”、宸旭化工“不法法则事无常,法不法则令不行”、“法者民之父母也”,这就是《管子》所强调的:最高之至道、治国之根本。如果没有这个根本,则民无保障、国无秩序、民心不向、国将不国,所以

,但没有因此而影响交易价格;受调查的交易一般发生在立案通知之日前6个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期间内;在调查期间受调查产品在国内的销售量不低于其对欧盟出口量的5%。
  美国反倾销法对采用出口国国内销售价格确定正常价值时,规定须满足下列条件:国内销售价格应反映平时一般交易水平;国内销售数量应达到要求标准,即国内同一规格产品销售数量应大于该产品出口到美国数量的5%;应排除有关联和某种补偿安排等不正常交易价格的适用;所考虑的国内市场价格的时间应与美国价格的时间相当;国内价格不应低于成本价格等。
  相比而言,我国《反倾销条例》对“国内价格”的界定过于简单,对何谓“正常贸易过程”和“可比价格”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另外,《反倾销条例》对确定正常价值的国内市场价格没有明确是批发或转售价格,还是市场消费价格。这在实践中很可能会使反倾销执法者无所适从,造成执法畸轻畸重。因为,在实际销售中前者的价格往往要比后者低得多。而对此,无论是欧美法还是WTO《反倾销协议》都明确规定作为正常价值的国内市场价格,应为有利于确定倾销成立的消费价格。
  
  没有定义“正常贸易过程”
  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在出口国国内市场的销售是否属于正常贸易,判断的主要依据是看该种产品在出口国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是否低于成本,如果在一定期间内,大量该种产品的销售价格低于包括单位生产成本、碳晶墙暖管理费用、销售费和一般费用在内的单位成本,则可能被认为不属于正常贸易。
  美国反倾销法对正常贸易的界定是:国内售价不能低于生产成本,并能够反映出口国市场的一般交易水平,交易双方也不应存在控股之类的关联以及补偿协议。此外,正常贸易过程还排除“虚构市场价格”。欧盟的反倾销法对“低于成本的销售、买卖双方存在联营关系或者订有补偿协议的销售”视为不是正常贸易过程。相比之下,我国的《反倾

项;1994年新税制实行后出台的过渡性税式支出;近年来陆续颁布的临时性减免税、先征后返等税式支出。而后两者出现的大量问题,说明了我国税式支出更多地表现出一种随意性。
  税式支出的统计。税式支出统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可以直接获得税式支出数据的情况下进行加总或分类核算;二是在不能直接获得有关数据的情况下,根据间接数据进行估算。前一项工作应以各级税务机关的统计分析为基础,也需要纳税人及有关涉税部门的配合;后一项工作更为复杂,需要统计部门的数据支持。我国目前的税收统计范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数据指标均应有较大扩展,以尽可能多地获得实际统计数据,从而缩减估算的比重并减少估算误差。
  管理机构的设置。我国财政部与国税局机构分置,菏泽硅藻泥税收是由税务系统和海关系统等具体征收,而预算是由财政部门负责编制,部门之间还存在着衔接和沟通问题。
  
  建立我国税式支出预算的基本原则
  
  从无到有构建一种制度是一项十分复杂艰辛的工作http://www.8888977.com,在这一过程中必须要有明确的指导原则。在中国构建税式支出预算制度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基本准则
  税式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公共财政理论。税式支出改革应纳入公共财政的视野,其预算制度的建立也应以公共财政理论为依据和准绳。事实上,在公共物品供给中,绝大部分是通过政府财政支出直接安排的,只有一小部分是利用税式支出方式间接满足的。因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式支出管理,须服从于公共财政的整体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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